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5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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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清明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永嘉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战略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走“环境立县”之路,全力推进生态县城建设。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美丽永嘉的建设。我县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仍时有森林火灾发生,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3起,受害森林面积459.39亩。主要原因是林下植被丰富,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十分丰富,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此外,随着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经营的人员逐年增加;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的陋习屡禁不止;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将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发布林区禁火令十分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10日。主要是因为此时正值森林高火险季节,同时又逢野外民事、农事生产用火高发时段;禁火区域为全县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农事用火活动。是对容易产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进行明确,也为是为了明确执法区域。

(二)林区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此条是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野外用火的规定设定的。

(三)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四)林区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增加巡护力量,严防死守;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看好自己的林,管好自己的山。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