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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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浙基卫办〔2020〕1号)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2019年)的通知》(浙基卫办〔2019〕7号)等文件。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改善永嘉县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手术服务项目中仅免手术费的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出台永嘉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永县辖区内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8类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包括免费实施术前检查、检验、手术等。项目实施可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女性生殖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三、主要工作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人群。 1、夫妻双方任一方永嘉县户籍的育龄人群或未婚育龄人群。2、我县外来人口中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已婚育龄人群或未婚育龄人群。 第二部分是服务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卫生健康局依托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制订本区需求计划、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及计划生育技术操作常规所规定的各项术前检查。 第三部分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一)8类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定点医院为: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放(取)宫内节育器定点单位:取得计划生育专业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符合技术准入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后逐年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我县实际服务需要,经过审核确定是否再增加定点单位。 二、项目保障标准 (一)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其它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用于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服务实行当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其它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实施手术医院实行实时减免,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本方案自2021年3月3日开始执行。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6725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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