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851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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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我县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情形、时间、区域(地点)。

三、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本通告列举出了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范围,在该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属于东城街道的望江社区、城东社区;属于南城街道的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属于北城街道的城关社区、三元堂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二)本通告对重大节假日,以上禁燃区域允许燃放时间规定为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

(三)本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告要求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应急部门)

四、使用范围

在永嘉县范围内使用。

五、解读单位

永嘉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77-6696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