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851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21〕9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21-0005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如下:

东城街道:望江社区、城东社区;

南城街道: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

北城街道:城关社区、三元堂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四、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发〔2017〕256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