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9月9日,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20]31号),根据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标准,故起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根据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2021年永嘉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67元,故将永嘉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该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24号),经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审核审定的具有本县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是补贴标准有变化,新政策相比旧政策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了373元。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