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386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民〔2021〕20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21-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保障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散居孤儿的特别关怀,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标准。现就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2021年永嘉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6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对象,并对监护人进行监督指导。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