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1-28388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农〔2021〕471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19〕6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0〕53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岩坦镇潘塘村农村基础设施1个项目和茗岙乡松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3个农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06.21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中支付。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并督促扶贫农业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带动农户增收。

附件:1.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第三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表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