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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永嘉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为方便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变型拖拉机前期专项治理成效,调动全民参与我县变型拖拉机治理积极性,建设平安永嘉。 二、奖励对象 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上道路拖拉机因脱检、无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标准等违法行为被举报,车辆被管理部门查扣,经查证属实且被报废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三、举报奖励标准 手扶拖拉机300元/台奖励,变型拖拉机500元/台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上道路拖拉机治理奖励由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东城街道屿后巷196号,0577-57990853)负责登记、统计、管理,奖励资金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负责发放。、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交警在核对拖拉机信息无误并处置后,通知举报人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市民卡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申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完成奖金发放程序。 五、实施时间及有效期说明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 联系电话:0577-6702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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