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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浙农机发〔2021〕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温州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温农发〔2021〕16号)和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农〔2021〕19号)精神,特制《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变型拖拉机前期专项治理成效,调动全民参与我县变型拖拉机治理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一)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上道路拖拉机因脱检、无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标准等违法行为被举报,车辆被管理部门查扣,经查证属实且被报废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二条 举报途径和处理 (二)举报途径:永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77-110。 (三)被举报的上道路拖拉机,暂时保管在指定停车场,举报信息经核实属实,处置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举报奖励标准 (四)手扶拖拉机300元/台奖励,变型拖拉机500元/台奖励。 第四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 (五)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七)上道路拖拉机治理奖励由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东城街道屿后巷196号,0577-57990853)负责登记、统计、管理,奖励资金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负责发放。 (八)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交警在核对拖拉机信息无误并处置后,通知举报人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市民卡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申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九)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完成奖金发放程序。 (十)该办法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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