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35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委农办(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21-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农〔2021〕10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65-2021-0005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浙农机发〔2021〕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温州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温农发〔2021〕16号)和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农〔2021〕19号)精神,特制《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变型拖拉机前期专项治理成效,调动全民参与我县变型拖拉机治理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一)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上道路拖拉机因脱检、无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标准等违法行为被举报,车辆被管理部门查扣,经查证属实且被报废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二条  

举报途径和处理

(二)举报途径:永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77-110。

(三)被举报的上道路拖拉机,暂时保管在指定停车场,举报信息经核实属实,处置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举报奖励标准

(四)手扶拖拉机300元/台奖励,变型拖拉机500元/台奖励。

第四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

(五)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七)上道路拖拉机治理奖励由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东城街道屿后巷196号,0577-57990853)负责登记、统计、管理,奖励资金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负责发放。

(八)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交警在核对拖拉机信息无误并处置后,通知举报人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市民卡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申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九)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完成奖金发放程序。 

(十)该办法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