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9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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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布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应急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关于公布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县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4件,废止、失效的3件。同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2021年10月26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县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有的因出台了新的上位法依据,保留没有必要,如《永嘉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永嘉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的因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而废止,如《关于印发永嘉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