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342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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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答: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行为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

2.为什么制定《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

答: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3.制定《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4.卫生行政处罚裁量系数分哪几个层次

答:在法律规范规定处罚幅度内,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系数原则上划分较轻(30%以下)、一般(30%至70%)、较重(70%以上至100%)三个层次。

5.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一)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违法行为足以危害人身健康,主观恶意明显的;

(二)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又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的;

(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四)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妨碍执行公务的;

(五)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陈述的;

(六)违法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

8. 如果适用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应该怎么办

答:适用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变通适用裁量标准,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并充分说明理由。

9.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如果当事人有意见可不可以提出

答:可以。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制度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5768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