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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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永嘉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涉及供应商参加永嘉县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更公开、更便捷的服务,以提升永嘉县政府采购环境。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永嘉县各预算单位。 三、文件制定过程 永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于7月17日起草征求意见稿,7月22日经局党委会审核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3日向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卫生局、永嘉县机关事务局、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预算单位以及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凯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代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反馈意见0条。7月30日,经局领导线上讨论后,进行正式发文。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七点要求,分别对供应商报名阶段、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公告信息公开及时性、中标通知书寄送形式以及供应商质疑方式等做了要求。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8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7日。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永嘉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科 6723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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