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75951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采监〔2020〕32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2-2020-0005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的通知


县各预算单位

为优化永嘉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永嘉政府采购过程便利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评标之前,在供应商报名阶段,采购组织机构不得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资料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全面运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组织采购,如项目有特殊需求可通过线下组织采购,但需严格按照项目防疫防控公告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分包的事项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事先声明,但项目主要部分必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不得分包。

四、线下组织采购的,采购文件中不得存在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五、采购信息公告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对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如委托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组织采购的还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中公开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允许通过邮寄等非现场领取方式送达至中标(成交)供应商处、项目采购合同应当允许通过邮寄送达至中标(成交)供应商由其签字并盖章。

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应当告知允许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发起询问与质疑,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发起的询问与质疑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答复。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