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7595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农〔2020〕26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2-2020-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切实发挥农业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现将《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

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1号)、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2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下拨的“农技推广工作补助经费”和县财政“农技推广服务”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预算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和归档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项目上报的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农技推广与服务资金补助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职业

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第二章 支持环节和重点内容

第五条  农技推广与服务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建设、新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循环(绿色防控)农业示范推广、首台(套)农机装备引进、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推广、院地合作项目、农技人员素质提升与示范和农业农村政策宣传等八项重点支出。支持环节主要是技术模式的示范与推广,及相关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

第六条  农技推广与服务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

(一)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重点支持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五园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肥药两制”示范农资店等改造提升(重点为必要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标牌、硬件设备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发文的,每个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我县优势农产品布局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截至当年全县累计种植或应用面积少于200亩)的引进、示范、推广与应用。聘请团队专家,产业技术团队实施产业技术项目、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生态循环(绿色防控)农业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农牧结合、稻鱼共生、轮作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以及水稻、茶叶、果树和蔬菜等农作物的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首台(套)农机装备引进与示范。以全面推进农业“机器换人”为目标,促进农机化水平提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引进我县尚为空白的新型农机装备,为推广应用奠定基础。首台(套)农机装备涵盖粮油生产、主导产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

(五)开展数字化农业使用推广。主要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如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等开展技术服务,开展农业数字工厂建设,在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上开展数字化新媒体推广,通过淘宝直播、西瓜、火山、快手等视频平台进行三农优质内容创作或农业产业营销宣传等。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农技人员素质提升。主要用于各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农技员、林技员、水利员、渔技员、畜牧兽医员以及农业综合管理人员等参加省级培训基地的各类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费用按实际需求支出。

(七)院地合作项目。解决县域内农业、农村发展中共性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或具有一定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院地合作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农业农村政策宣传。按照农技推广工作要求,大力支

持农技信息宣传,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政策宣传及“三新”技术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费用按实际需求支出。

第七条  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农业新型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生态循环(绿色防控)农业示范推广项目及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推广项目,农作物新品种、性信息素诱捕器、色板等物化补助比例为70%。首台(套)农机装备引进与示范实行报备制,同类机具原则上补助1台,单台(套)农机补助比例不超过70%。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行每年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公开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公开当年度申报项目的条件与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主动参与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编写《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初步审核工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初审上报的项目进行踏勘与审查,符合条件的,专

家组审核后择优立项,并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根据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如确需调整的,需在实施计划下达后半年内填报项目变更表,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初审,属于调增概算且需要增加财政性资金额度的项目变更,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批;其他的由农业农村局审批。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情况,无法实施需要终止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终止。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相关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技术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3、项目完成证明台账材料(包括项目投入资金票据、银行对账单、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培训记录等)。

第十三条  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一年内实施完成,由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有关专家,采用现场察看、专家研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于项目期满前1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延长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确定投资金额,审价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补助资金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其实际投资额不足的按实际投资额结算财政补助。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给予三个月期限整改,经验收组再次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结算财政补助;对无法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资金按审计审价确认的投资额按比例扣减后再扣减20%,且项目主体3年内不予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储备立项。

第十五条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票据合法合规(建设过程合理的劳务用工可自制凭证,但须提供用工记录),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取得凭证,及时入账;付款实行转账支付,不得大额现金支付。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

2.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不得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3.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数据、骗取资金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并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年内取消农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单   位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法定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期限


农技推广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主导技术措施

规模(数量)

总投资(元)

(一)

主推技术




1





2





(二)

设施设备




1





2





(三)

试验示范




1





2





(四)

推广活动




1





2





(五)

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推广




1





2





(六)

院地合作项目




1





2





(七)

农业农村政策宣传




1





2





(八)

其他




1





2






合  计

万元

资金来

源说明

单位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十一

预计建成后达到效果


十二

实施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以上项目内容及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三

主管乡镇(街道)意见


注:项目类型包括农业科技示范建设、新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循环(绿色防控)农业示范推广、首台(套)农机装备引进与示范和农业农村政策宣传等五大类。

二、项目实施方案

(另附页)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施单位


实施期限


项目审核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家签字









































县级审核意见

可行


待定


不可行


备注









注明:项目审核意见在可行、待定或不可行栏中打“√”。

项目验收申请书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开始承建

项目(计划文件文号),并于      年    月    日全面实施完成。经自行开展了项目建设初步验收和总结,已达到验收要求。现呈报该项目验收材料1式3份,特此申报项目验收。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农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变更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施单位


实施期限


项目变更理由


项目内容

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主导技术措施

规模(数量)

总投资(元)

原立项实施内容





















变更后实施内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县级部门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