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82407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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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和“零上门”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原先需报经我局审批审核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

二、适用《通知》的对象

永嘉县各预算单位。

三、文件制定过程

永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参照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3月5日起草征求意见稿,3月8日经局党委会审核通过《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9日向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卫生局、永嘉县机关事务局、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预算单位以及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凯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代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反馈意见0条。3月20日,经局领导线上讨论后,进行正式发文。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三点意见,主要为:

一、实行政府采购“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全面实行“直通车”备案管理;(二)实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制管理;(三)单一来源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要求;(四)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求;(五)关于委托采购的相关事宜;

三、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3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4月1日。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科 0577-6723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