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0-275950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采监〔2020〕10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2-2020-000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和“零上门”服务,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原先需报经我局审批审核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直通车”备案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直通车”备案制管理是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大幅减少政府采购事前管理事项,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流程,依法赋予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方式等重要采购事项的权力,有利于增强采购单位主体地位、明确权责对等,加快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转变,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二、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全面实行“直通车”备案管理

采购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由采购单位内部审核并完成终审(主管预算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建议书进行审核),自动生成发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时系统自动提交县财政局备案,以上步骤即为“直通车”备案。

除需要申请内网备案、采购进口产品、办理临时建议书这三种情况外,其他项目均实行“直通车”备案制管理,县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审核。

(二)实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制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将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招标、谈判等采购文件,开标一览表和专家评审报告等结果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终审,系统自动备案,县财政局原则上不再进行事前审核。各类采购文件上传时限,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办字〔2005〕42号)的规定执行。

完成备案的采购文件,是我局处理供应商投诉和办理采购资金拨付的法定凭证和主要依据之一。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采购文件的备案工作,已经完成备案的采购文件,原则上不再予以退回重报。如确因备案失误导致资金无法支付,需要退回修改的,采购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报我局同意。

(三)单一来源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要求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1.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采购单位认为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或者《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由采购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若采购单位在公示有效期内未收到异议,应当在编报建议书时,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含专家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表3)作为附件备案。若采购单位在公示有效期内收到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编报建议书时,将公示情况说明(含异议意见和补充论证意见)作为附件备案。其中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2)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含专家论证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县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上述材料作为建议书附件上传备案。

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专业人员可以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自行邀请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但不得从采购单位内部产生。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公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鼓励进口的,且未列入全省统一论证进口产品范围,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专家意见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有效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相同。

参加论证的专家一般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论证专家的产生方式和要求与单一来源方式论证专家相同。

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一并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表4)扫描件(或电子件)上传,经县财政局审批审核后终审备案,并生成发放确认书,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若采购项目同时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并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可以合并进行专家论证,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永嘉县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通知为准)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需先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2)报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作为建议书附件上传进行备案。

(五)关于委托采购的相关事宜

1.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从有效开展集中采购活动的角度出发,对采购单位选择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采购单位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

2.关于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确认书中明确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委托代理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中涉及采购方式变更的,相关论证、公示、申报等事宜可以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但需在委托协议中约定或事前补充约定。

3.关于采购文件备案。从高效便捷出发,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备案工作,可由单位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承担。但如委托代理机构备案的,需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或事前补充约定。

三、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的有关要求

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后,对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府采购知识水平和技能,并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等部门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备案或报批的相关程序。采购单位应当对备案采购计划和备案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应当如实选择采购目录,依法选择采购类型及采购方式。

县财政局将不断完善采购管理系统功能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系统预警和事后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直通车”改革后的执行情况督查工作。对不实选择采购目录品目,不当选择采购类型、采购方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政府采购备案事项操作流程

2.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情况说明

5.临时建议书采购预算资金申报表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