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永嘉县财政局联合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11月29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永嘉县作为我省26个加快发展县之一,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概念和使用原则,并根据上级各项扶贫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了扶持环节和方向,为中央省市县各项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指导性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项补助政策的补助标准。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受补助对象在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职责。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7月31日止。《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18〕288号)同时作废,废止前未结算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但应按照新规定补充项目管理相关资料。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财政局 农业科 666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