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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9-2833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类企业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费”)。

(一)缴费基数。已实行五费合征的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永嘉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51号)精神执行,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实行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

(二)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4%;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2.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99号)等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度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7.5%,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4%,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3.5%。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按自行申报的上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申报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60%至300%之间申报。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待上级确定转接政策后按规定转成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

(三)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4.0%。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5.5%,个人缴费比例为2%。

四、医疗救助保险缴纳标准

医疗救助保险缴纳标准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五、大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年人均40元,其中60%由政府或单位缴纳,个人缴纳40%,即单位部分24元、个人部分16元,年初一次收费。在职人员个人部分由单位代缴,退休人员按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发放社保系统优先从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确实无法扣除的由单位代缴。单位部分仍按过渡期要求暂时免收,由医保基金支出。

六、其他

上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到期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比例。

 

附件:1.永嘉县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2.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永嘉县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险种/类别

2019年度

备注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

按照国发〔2015〕2号、浙政发〔2015〕25号和浙人社发〔2019〕20号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执行。

企业

3330

22%

14%

8%

732.6

466.2

266.4

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此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

3330

18%

18%

599.4

599.4

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此标准缴费

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统筹

5536

4%

4%

221.44

221.44


住院医疗救助

每人每月2元


职工门诊统筹

5536

3.5%

2.3%

1.2%

193.76

127.33

66.43


公务员医疗

补助

5536

7.5%

5.5%

2%

415.2

304.48

110.72


大病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40元,其中单位24元(暂免收),个人16元。

年初一次收费

失业保险

3330

1.0%

0.5%

0.5%

33.3

16.65

16.65

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此标准缴费

工伤

保险

一类行业

3330

0.2%

0.2%

6.66

6.66

参保五险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随养老保险,费率为基准费率,可行业内浮动;只参保工伤保险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

二类行业

3330

0.4%

0.4%

13.32

13.32

三类行业

3330

0.7%

0.7%

23.31

23.31

四类行业

3330

0.9%

0.9%

29.97

29.97

五类行业

3330

1.1%

1.1%

36.63

36.63

六类行业

3330

1.3%

1.3%

43.29

43.29

七类行业

3330

1.6%

1.6%

53.28

53.28

八类行业

3330

1.9%

1.9%

63.27

63.27

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

5536

1.0 %

1.0%

55.36


企业

3330

1.0%

1.0%

33.3

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此标准缴费

注:1.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3330元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折算后经科学处理得来,依据为《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附件2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基准费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2%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4%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0.7%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0.9%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1%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1.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