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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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备案工作以及涉及“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对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单位继续有效的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2016年9月9日瓯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瓯北街道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瓯北办〔2016〕63号)。 二、本单位宣布废止、失效的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2012年12月5日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瓯北城市新区马岙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永瓯管〔2012〕241号)。 三、本单位没有制发涉及“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2019年10月30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瓯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30日 瓯北城市新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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