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8-28255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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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依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4〕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 2009 〕13 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六章,二十条 ,分别是总则、救助资金使用及范围、预算安排与使用程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1、总则,共四条

(1)出台政策规定的依据:《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4〕27号)。

(2)定义: 本规定所称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

(3)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坚持“专项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4)为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好救助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救助资金使用及范围,共四条。

(1)规范了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专用设备购买、基础设施改造及其他必要开支。

(2)明确了受助人及接送受助人返乡的差旅标准。

(3)明确了受助人的基本饮食标准及强调未成年的特需性,要满足未成年人生长发育需要。

(4)强调了受助人救助坚持勤俭节约据实支出的原则。

3、预算安排与使用程序,共二条

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三公开”原则,及预算要考虑的因素。规范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的各自的职责。

4、使用管理,共七条

规定了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完善基础数据、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资金支出审核及审批。

5、监督检查,共九条

明确了资产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附 则,共二条

其他做出补充: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社保科 0577-6702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