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桥下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动态更新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2条,其中公开宅基地审批情况12次,通知公告、镇街动态10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桥下镇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镇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按上级要求能及时发布转载相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确保权威信息准确传播,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1

2

2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桥下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均有提升,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充实,信息更新的频次还需提高,2024年将从两方面改进:一是充分利用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与政务服务相结合,规范公开内容;二是压实政务公开责任,按照分工、职责,各站所、科室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分工细化,责任到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依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