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总结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永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j.gov.cn/)公布。对本年度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邮编:325100,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一、总体情况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我局始终将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任务,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渠道、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在永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千余条,其中:通知公告53条,预决算2条,不动产登记公告302条,计划总结1条,批前批后2538条,征地公告57条,协议出让结果公示10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面对复杂多样的申请内容,安排专人负责,规范书面答复格式,了解其信息需求背景,精准提供所需信息,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全年收到通过网络、邮寄、当场递交的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17件,上年结转18件,已办结217件(含上年结转的1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9件。

(三)细化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精准发力信息管理。及时梳理并更新政务信息,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 11 个一级事项与 28 个二级事项,进一步界定主动公开与不予公开范畴,强化信息源头把控与发布审核流程。严格依循《条例》,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与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质量与实效。

(四)加强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着力打造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在线咨询等工作,以满足不同群体进行咨询及问题投诉需求。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依托永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为群众及时推送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实现与公众的即时互动。同时,做好答复工作,营造良好的新闻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持续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安排专人参加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指标,严把公开内容项目关,规范运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在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馈问题。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043.681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7

0

0

0

0

0

2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2

0

0

0

0

0

8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2

0

0

0

0

0

4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8

0

0

0

0

0

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6

0

0

0

0

0

4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7

0

0

0

0

0

2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9

0

0

0

0

0

1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1

0

0

6

1

0

1

0

2

0

0

0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公众意见收集与反馈机制不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的内容不够通俗易懂。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管理,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信息按时公开。二是设置意见箱等渠道,增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在政策出台后,利用线上平台,将条款转化为图表等形式,提升公众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全年收取信息处理费420元。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