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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1-07——2026-02-12

发布部门: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状态:已结束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月1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702376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7-198号,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2538)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6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4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6年2月24日起,除上述保留的、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5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永农〔2018〕95号


2

关于印发《永嘉县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建设前动物防疫条件征询制度》的通知

永农〔2011〕163号


3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

永农〔2022〕31号


4

关于印发《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农〔2023〕107号


5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5〕10号


6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5〕75号



附件2:

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永农〔2025〕2号

将文中“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30日后起实施”改为“本细则自2025年2月6日起实施”

附件3:

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开展抗旱机械设备临时应急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永农〔2022〕86号

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2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3〕55号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3

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农〔2023〕68号

有效期至2025年8月6日

4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永农〔2024〕93号

试行暂定一年,予以宣布失效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于2025年12月初开始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待清理文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汇总形成复核审查意见;

二是根据复核审查结果,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见,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

三是2025年12月3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是于2026年1月7日至2月12日,在永嘉县政务网上征求系统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清理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公开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7日至2月12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工作的大力支持。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