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根据《永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永发改价〔2026〕7号)文件规定:当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与基期采购成本相差达到或超过10%,经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为3.022元/立方米,超过永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当前销售价格的基期采购成本2.58元/立方米,幅度为17.1%,达到联动条件,适时联动调整永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
3、《永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永发改价〔2026〕7号)
三、起草过程
2026年1月,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向发改局递交了《关于申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报告》,2月向县发改局报送了调整气价所需的材料;2月底县发改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了核实。2月27日县发改局起草联动调整永嘉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主要内容
(一)、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永嘉县管道天然气供气区域。
(二)、居民第一阶梯年用气量 360 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3.45 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 360-1200 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 4.14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 1200 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 5.17 元/立方米。
(三)、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 1.1 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79 元。
(四)、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气价。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 1.1 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79元。
(五)、对管道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在册的低保低边、分散供养、散居孤儿等困难群众,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给予每年 60 立方米气量的减免,并做好减免信息推送、告知。
(六)、价格调整节点的结算工作以社会稳定、让利于民为原则。对于预购气量用户,调价前已购未用气量,按原价格执行直至气量耗尽;对于先用气后付费用户,在调价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进行抄表,该次抄表方数以原价格结算。
上述标准自 2026 年 月 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妥善处理好价格调整结算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周边县市区情况
温州市区2025年7月25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从3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瑞安市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从3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