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6-04-10——2026-04-20
发布部门:县民政局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动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现就《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民政局养老救助服务中心,联系人:陈丽莉,联系电话0577-67950256。
三、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动中心6楼602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推动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依托各方力量拓展救助帮扶广度和深度,推动社会爱心资源和综合帮扶有效衔接,促进低收入家庭减支增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建设,根据《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永嘉县慈善总会设立“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使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一)资金来源。本基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包括福彩公益金);组织募捐;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使用范围。本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常规性的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服务;为低收入家庭开展应急性、过渡性的帮扶服务;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公益服务项目进行资助;对发生意外或出现特殊困难的其他户籍人员、常住人员、流动人员和在永就学学生开展相关救助帮扶服务。
(三)适用对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两方面对象:
1.低收入家庭对象。
全县在册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及经民政部门界定后纳入的其他低收入群体。
2.“救急难”帮扶对象。
第一类:因突发意外或困难,经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救助帮困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永嘉县户籍城乡居民家庭;
第二类: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或困难,经意外或困难发生地的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救助帮困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外来人员;
第三类:经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救助帮困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来信来访对象。
二、基金的使用程序与支付标准
(一)项目化帮扶
1.办理程序:
(1)申请。使用本基金开展项目化综合帮扶活动的单位或组织,须提交《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2)审核。帮扶事项相关的县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县慈善总会核准。项目化综合帮扶活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结项。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和项目活动结项报告至帮扶事项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和县慈善总会。
(4)备案。项目申请材料和结项材料应报县民政局备案。
2.支付标准:
项目化综合帮扶支付标准应在《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明确,后续如有更改或特殊情形,需提交相应调整材料或其他证明。
(二)非项目化帮扶
1.办理程序:
(1)申请。使用本基金开展非项目化帮扶活动的(主要为“救急难”),由民政部门代当事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如申请资金直接帮扶,应同时提供对象银行卡复印件或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其中提供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帮扶对象委托他人领取资金的委托书。
(2)审核。乡镇社会事务办统一汇总申请材料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非项目化综合帮扶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非项目性综合帮扶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的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3)核准。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县慈善总会核准,县慈善总会应当自收到县民政局提供的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金额核准。
(4)支付。县慈善总会将帮扶金以社会化发放方式支付给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必须按照财务规定,严格履行领款和签收手续。
申请非项目化综合帮扶的对象原则上每年只帮扶一次,按照支付标准实施帮扶。特殊情况需二次帮扶或帮扶金额超出支付标准封顶线的,需提交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共同会商,会商批准同意后方可予以帮扶。二次帮扶或帮扶超封顶线的,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商工作。
2.支付标准:
(1)当事人为永嘉县户籍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代为提出申请,根据困难程度,标准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当月人均低保标准的3-12倍。
(2)当事人为非永嘉县户籍人员的,由当事人困难发生地的乡镇代为提出申请,根据困难程度,标准为急难发生地当月人均低保标准的3-12倍。
(3)当事人为“救急难”帮扶对象中的第三类人员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代当事人提出申请,根据困难程度,标准为500-5000元。
三、监督管理
本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总会相关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金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在申请基金、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材料,如有涂改、伪造、冒领等违法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为基金申请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并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基金接受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的业务监督管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如有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资金流失的;或有截留、套取、侵占、私分、挪用、贪污专项资金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本基金实行公示制度,县慈善总会应当将专项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2.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永嘉县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表
4.永嘉县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材料粘贴表
5.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不予批准告知单
附件1:
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
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立项 依据 | ||||||||||
项目 概况 及明细 | ||||||||||
绩效 目标 总体 描述 | ||||||||||
资金 投入 | 总投入金额 | 其中:拟申请本专项基金金额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权重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审核 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批准 意见 | 民政部门意见: 根据 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批准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 元,用于该项目。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金额 核准 意见 | 慈善总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申报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县慈善总会各执一份;
2.提交本表同时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执行性说明和其他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附件2:
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评单位: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资金 |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执行率 | ||||||||||||
合计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 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总分 | 100 | ||||||||||||||||
自评结论 | 优□ 良□ 中□ 差□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
注:1.本申报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县慈善总会各执一份;
2.提交本表同时需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3:
永嘉县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表
编号:
帮扶对象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职业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
急难原因 | □因病 □因火灾 □因子女就学 □因溺水等意外事故 □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致残 □ 其他 | ||||||||||
已帮扶 金 额 | 民政 | 困难 类别 |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因病致贫 □困难残疾人 □特困职工 □五保三无 □其他 | ||||||||
慈善 | |||||||||||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年龄 | 职业 | ||||||
…… | |||||||||||
帮扶对象 困难 基本 情况 |
当事人: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意见 并提出建议帮扶金额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县民政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慈善总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永嘉县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材料粘贴表
说明:①因病申请的要提供申请对象病历、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相关致困证明材料;②因子女就学申请的要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等相关致困证明材料;③因火灾、因溺水等意外事故申请的要提供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致残申请的要提供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致残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他原因申请的要提供致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等)。 |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处(如粘贴不下可另附纸) |
附件5:
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申请不予批准告知单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的低收入家庭(个人)综合帮扶
申请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核后,不予以批准,具体原因如下:
永嘉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动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依托各方力量拓展救助帮扶广度和深度,推动社会爱心资源与综合帮扶工作有效衔接,切实促进低收入家庭减支增收,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决定在永嘉县慈善总会设立“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为基金规范运行、高效发挥帮扶效能提供制度遵循,助力我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5年初,我县已率先建立400万元规模的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为专项帮扶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为规范基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根据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23〕7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实际、民生保障需求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2025年我局启动《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起草工作。起草期间,先后2次征求县慈善总会意见,同时主动对接温州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征求指导意见,结合各方反馈的合理建议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确保政策既贴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永嘉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4个部分,围绕基金管理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来源、使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1. 资金来源:政府资助(含福彩公益金)、募捐收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2.使用范围:低收入家庭常规、应急及过渡性帮扶,帮扶类公益服务项目,兼顾特殊困难户籍、常住、流动人员及在永就学学生救助。
3.适用对象:全县在册低保、低边、特困等低收入群体;永嘉户籍困难家庭、外来困难人员及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特殊来访对象。
(二)基金使用程序与支付标准
1.项目化帮扶:按申请→审核→结项→备案流程办理,需提交相关材料,支付标准申请时明确,调整需提供证明。
2.非项目化(“救急难”)帮扶:按申请→审核→核准→支付流程办理,乡镇汇总报县民政局(2个工作日审核)、县慈善总会(5个工作日核准),社会化发放。
支付标准:户籍/非户籍人员按当地当月人均低保标准3-12倍执行;“救急难”第三类对象按500-5000元执行。
3.帮扶次数:原则上每年1次,二次或超标准帮扶需两部门会商批准(2个工作日)。
(三)监督管理
1.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基金。
2.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骗取资金、提供虚假证明者依法追责。
3. 接受民政、慈善总会业务监督及税务、审计监督,违规者依法处罚。
4.定期公示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民政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实施日期:自2026年(具体日期另行明确)起施行。释权: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意见及建议的公告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