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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3-25——2026-04-25

发布部门:县经信局

状态:进行中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嘉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77-6795092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邮件(邮箱:2869324085@qq.com),邮寄(浙江省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4〕50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同城同待遇原则,高积分高待遇原则,服务企业、激励人才原则。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省市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待入学。

(一)在以下同一企业中,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0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担任现职满2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8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指由企业高层直接管辖的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管理等部门正职干部);担任现职满3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5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或公司控股50%以上的规上企业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企业部门正职负责人以上职务的相关人员前两个年度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年收入应保持在15万元以上:

1、在上一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和规上营业收入总和排名前150名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可纳入计算,股权关联或其他形式控股公司需独立计算;

2、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重点省专”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当年产值超1亿元的企业(自兼并完成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条政策)。

(二)在永同一工业企业中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

第四条 为保证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公平公正,根据企业员工不同类型顺序安排子女就读学校。企业员工类型的安排顺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相同类型企业员工,按企业规模和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综合打分,得分高低作为安排子女就读学校的依据,先按得分高低逐一安排企业员工子女第一志愿学校,如未能满足企业员工子女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将按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继续排序。若确实无法按照志愿学校安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企业上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与营业收入之和(亿元)/2(亿元)+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对应社保年限条件。规上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数据均采用规上工业统计报表月报数,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可依据企业申请合并计算,非规上工业企业数据不纳入。

第五条 在永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5月满3年(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可就近到当地指定公办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

第六条 规上工业企业的特殊员工子女就学问题由企业提出后,由县教育局与县经信局协商,结合当年入学形势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第七条 在县域范围内,总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若员工工作由总公司调整至该子公司,其社保关系变更可视为在同一企业工作和缴纳社保。

第八条 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按当年我县高中招生办法执行。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员工子女于每年5月底前报县经信局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并经县教育局、县经信局现场审查、联合审议、县政府协调会、公示等流程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企业员工子女就近到当地指定公办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

第十条 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1.《永嘉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2. 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4. 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5.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企业员工需提供公司内部通讯录原件及复印件、5个以上不同部门员工证明(盖公司公章);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起始年级(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的入学问题,其他年级视本区域公办学校具体实际酌情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员工,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 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开始实施,相关条例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

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登记地址


公司附近学校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资料

家长信息

家长姓名

现任职务或职称名称

担任职务或职称时间

(起始年月)

身份证号

社保编号

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

(起止年月)

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时间

(起止年月)








学生信息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拟申请年级

拟申请学校

(第一志愿)

拟申请学校

(第二志愿)

拟申请学校

(第三志愿)








声明: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以上申请学生皆为我公司员工子女,如存在弄虚作假,愿取消单位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相关证明资料及其子女资料请附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也请一并提供。

2.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4〕50号)等文件精神,本局联合县教育局共同制定《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

3.《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4〕50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从申报适用对象、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安排顺序及综合得分计算依据、材料提交和审核流程这几方面对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进行规范。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