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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2-02——2026-03-04

发布部门:县人社局

状态:进行中

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行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县域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4日前反馈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4日。

二、联系人及方式:朱昊玮,0577-6795185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话(0577-67951855)、邮寄(永嘉县人社局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08办公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近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印发《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对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行与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规范化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技能型社会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永嘉县域产业发展实际,规范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建发展与产业人才培育工作,加强大师工作室的日常行为管理,切实履行县人力社保局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引导与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县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浙江省人社厅、温州市人社局等各级人社部门有关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

3.《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温人社发〔2013〕200号)

三、制定过程

本次《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上述政策制定依据中关于规范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文件进行梳理,根据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处产业和高技能人才培育现实需求,经过前期充分讨论和征求多方面意见起草该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15日形成文稿草案。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4日在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内容说明

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接受对应人社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本次永嘉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出台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是在上述文件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认定、管理考核、经费支持、退出机制等方面事项做了明确管理要求,更好地适用于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健康长远发展。

此次《永嘉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突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常态化运行和人才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县人力社保局将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所在单位开展常态化指导和管理,持续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导向;引导各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支持经费的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予以相应激励措施,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对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因个人原因退出等现象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予以清退,持续规范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劳动综合科

解读人:朱昊玮

联系电话:0577-67951855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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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