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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1-30——2026-03-03

发布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状态:进行中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现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3日前反馈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3日。

二、联系人及方式:董新洁,0577-6795182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话(0577-67951826)、邮寄(永嘉县人社局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楼1410办公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结合永嘉县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各地要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6年 月 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25年12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各地市已陆续启动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制定过程

2026年1月,我局依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贴情况,参考温州市区及其他县市的做法,同时积极征求县财政局意见,结合永嘉县实际形成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缴费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补贴标准。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

五、执行时间

根据浙人社发〔2025〕65号的规定,调整后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解读人:董新洁

联系电话:0577-67951826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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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