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梯队,构建“龙头引领、集群共进、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被兼并重组企业存在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情况的,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兼并重组后企业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利用存量土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保障重组企业用地需求,完成兼并重组并符合工业用地准入条件的企业,近3年发生兼并重组的,在县内“数据得地”预评审个性指标评分中予以加分支持,并购企业或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3年内营收超10亿元的加3分、营收超5亿元的加2分、营收超2亿元的加1分;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
(二)实施亩均评价A档。当年对规上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收购股权5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定档为A。(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加大老旧厂房连片改造支持力度。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在老旧园区改造工作中,如工业厂房相连的,鼓励企业把相邻的多个工业地块并宗,配套用房集中设置、整体核算占比,改造后允许企业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定量不定位的方式登记多本不动产权证。实施连片改造的,改造范围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经批准后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与邻宗土地合宗开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
(四)加强用能支持。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上高端锻铸造等关键配套产业,支持解决铸造集中用能,优先支持备案。对于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2年内列入全县用电白名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五)外贸配套支持。对开展外贸业务的重组企业,在广交会等重点展会申请上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广交会。同时,针对符合海关AEO认证要求的重组企业开展专项培育,助力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保障外贸业务稳定开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给予高端人才政策支持。当年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重组后当年产值超1亿元的,从第二年开始延续两年企业员工子女可直接参照功勋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
(七)提高融资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等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要素资源投入企业并购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兼并(并购)贷款、公司债、并购基金等融资工具,并持续加强兼并(并购)重组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八)加强助企服务。计划兼并重组的企业,经申请,可以优先选择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企业的助企服务员,并由县政府组建由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组成的兼并重组指导委员会,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风险评估、流程咨询等全链条服务,协助解决重组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重组成功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九)享受“亲清卡”待遇。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重组后当年产值超1亿元的,当年可以被列为政商“亲清卡”服务对象,享受全部政商“亲清卡”服务项目。(县“两个健康”办)
(十)本政策适用于在永嘉县内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以完成目标公司50%以上股权过户或股权重组,包括市监部门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为确认程序。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本方案与我县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