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61XP/2025-1010445133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须知


2025年,温州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支持制造业、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制造业、生活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

二、重点群体

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重点群体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5%。

补贴期限:从2025年企业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每1名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四、申请渠道和材料

补贴办理采取“一次申请、先缴后补、按月发放”方式,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申请渠道

1.无感智办渠道:用人单位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和微信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浙里就业创业”专区,选择“智能推荐”,点击“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

2.线下渠道:用人单位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事项。

3.线上渠道: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和微信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领”事项。

(二)申请材料(无感智办模式下免除)

1.《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书(吸纳重点群体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4.记载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吸纳重点群体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凭证(吸纳重点群体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需提供)。

五、停发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的,从出现情形次月起对应所属期停止发放补贴:享受补贴期满的;企业停止为重点群体参保缴费的;重点群体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点群体担任参保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重点群体死亡的。

六、注意事项

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就业并参保起始年月在2025年12月的,可在2026年1月底前发起申请。

经办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505室;联系电话:0577-57999906。


附件: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