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出台目的 对目前存在的几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失效。三、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具体内容 (详见下表) 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8〕95号 |
| 2 | 关于印发《永嘉县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建设前动物防疫条件征询制度》的通知 | 永农〔2011〕163号 |
| 3 |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 | 永农〔2022〕31号 |
| 4 | 关于印发《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农〔2023〕107号 |
| 5 |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永农〔2025〕10号 |
| 6 |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永农〔2025〕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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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永农〔2025〕2号 | 将文中“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30日后起实施”改为“本细则自2025年2月6日起实施” |
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开展抗旱机械设备临时应急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永农〔2022〕86号 | 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 2 |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永农〔2023〕55号 |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 3 | 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永农〔2023〕68号 | 有效期至2025年8月6日 | 4 |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 永农〔2024〕93号 | 试行暂定一年,予以宣布失效 |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6年3月11日起开始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原 联系方式:0577-672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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