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出台目的 对目前存在的几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失效。 三、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四、具体内容 (详见下表) 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动物饲养场所建设前动物防疫条件征询制度》的通知 | 永农〔2011〕163号 |
| 2 | 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嘉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嘉县支行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15〕59号 |
| 3 | 关于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 永农〔2015〕243号 |
| 4 |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 永农〔2016〕45号 |
| 5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8〕42 号 |
| 6 | 关于印发《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8〕51号 |
| 7 | 关于印发《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8〕95 号 |
| 8 | 关于印发《永嘉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9〕99号 |
| 9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20〕2号 |
| 10 | 永嘉县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 永农〔2020〕29号 |
| 11 | 关于印发《永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永农〔2021〕22号 |
| 12 | 关于印发《永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永农〔2021〕23号 |
| 13 |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永农〔2021〕55号 |
| 14 | 关于印发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21〕109号 |
| 15 | 关于印发<永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永农〔2021〕107号 |
| 16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1〕112号 |
| 17 |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永农〔2022〕15号 |
| 18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2〕22号 |
| 19 | 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 | 永农〔2022〕31号 |
|
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永农〔2020〕27号 | 工程项目两年未完工,将《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标题修改为《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 | 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工作的通 知 | 永农〔2022〕37号 | 第一大点补贴对象内容修改为“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永嘉籍个人和在永嘉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二大点补贴机具内容修改为“补贴机具为2023年1月1日起购置的我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见附件1),其中单台购置金额低于1万元的机具不再予以补贴。”第三大点补贴标准内容修改“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金额的50%(总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第四大点操作程序第二小点审核与公示内容修改为“乡镇(街道)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抽查比例不低于10%,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需要提交的材料:《永嘉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请表》,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与银行账号复印件,公示表(附件3),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4)。”附件1永嘉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目录内容修改为“1.种植施肥机械1.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1.1.1育秧(苗)播种设备(水稻钵苗播种机)1.2栽植机械1.2.1水稻插秧机2.田间管理机械2.1植保机械2.1.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收获机械3.1谷物收获机械3.1.1割晒(捆)机3.1.2联合收割机4.收获后处理机械4.1干燥机械4.1.1谷物烘干机5.农用搬运机械5.1农用运输机械5.1.1轨道运输机” |
废止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 永农〔2016〕18号 | 被《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文件废止 | 2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营销推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农〔2018〕104号 | 已被《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 | 3 | 关于印发《永嘉县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19〕95号 | 事项完成 | 4 | 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茶青收购资金贷款贴息申报的通知 | 永农〔2020〕8号 | 已完成,废止 | 5 |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0〕50号 | 已被《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 | 6 | 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永农〔2020〕91号 |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一年一发的文件,该文件已过期 | 7 |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永农〔2021〕25号 | 每年都发 |
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永嘉县稻渔综合种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0〕24号 | 该文件2022年12月31日到期 | 2 | 关于开展抗旱机械设备临时应急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永农〔2022〕86号 | 该文件2022年10月30日到期 |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5年10月27日起开始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原 联系方式:0577-67222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