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要求,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 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25〕3号) 三、清理过程 2025年3月开始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开展清理工作,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待清理文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2025年5月,政策法规科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汇总形成复核审查意见;2025年7月,根据复核审查结果,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2025年8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于9月25日-10月26日在永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清理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胡艳晓 , 联系电话:(0577)-67952217。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