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撤销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我局同意永嘉金国策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撤销申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备案编号
永嘉金国策中西医结合诊所
永嘉县南城街道中楠时代花园7幢108,109室
金国策
MA2J87RM233032417D2232
注销时间:2026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