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
2025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奕曲商贸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奕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卡通造型棉花糖(非夹心型),诱惑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5日作出行政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6〕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87元。2、罚款15000元。 三、永嘉县乌牛街道月娜调味品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乌牛街道月娜调味品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乌牛街道月娜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行政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