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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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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3日。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永建〔2026〕15号《关于温州永嘉千石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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