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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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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工业区荷花路26号 被投诉人1:永嘉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永中路37号 被投诉人2: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相关供应商: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昌路128号温州未来智慧城市产业园C幢2层 投诉人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LCZB(W)-2025-0905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柴油是用于发电机组调试、试车的,不属于发电机组成套供货常规配套的配件或辅材,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特别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属于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之一。招标文件第7页,单台发电机组供货清单中列明的标的物共22项,其中第19项注明,油箱需加满国产0#柴油。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只规定了开标需要公布的信息,而《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文件的开标顺序。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7页,单台发电机组供货清单中列明的标的物共22项,其中第19项注明,油箱加满柴油(规格国产0#柴油)。中标结果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中列明第19项标的物油箱加满柴油,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为中国石化国产0#柴油、永嘉,制造厂商名称为中国石化。中国石化不属于中小企业。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完成后,评标现场组织就直接先公布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没有先开商务和技术文件,待评审完毕公布技术分以后再开报价文件。综上,一、充分说明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物评标。二、先开报价标(未先评审商务和技术文件,未公布技术分之前),违背《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专家提前知晓各供应商的价格,容易形成“价格锚定效应”,干扰对技术、商务条款的独立判断。三、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循“资格审查—技术商务评审—价格评审”的法定流程。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列明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才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投诉请求:1、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组织重新招投标。 被投诉人永嘉县人民医院辩称:投诉答复1:1、本项目为“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采购清单中包含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材料等,而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为“柴油发电机组”。针对“设备采购项目中,清单中往往附带配件、辅料等”问题,财政部国司库已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结合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公司属于中小企业认定范围,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若不满足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享受10%的价格扣除,其总得分排名仍为第1名。因此,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是否享受价格扣除并不影响本次采购的结果。投诉答复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条款中已明确“(2)解密成功后,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对自己报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系统设置“同时开启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相关流程。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要求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整个招标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提交了国库司答复(留言编号:8152140-RyBD)作为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辩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永嘉县人民医院一致。 相关供应商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答复称:答复投诉事项1:柴油属于“燃料”动力消耗品。燃料或动力为机械、设备、车辆提供能量来源的消耗品。例如:柴油、汽油、电力、天然气等。柴油的核心作用是作为柴油发动机、卡车等设备的能源消耗品,而不是像机电设备物资类那样直接“辅助”主材的材料安装。因此,它被清晰地划分在“燃料”类别中。柴油不应被算作为发电机组的一部分,它是保证发电机组运行的燃料消耗品。因此,我司完全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规定,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之处谋取中标。答复投诉事项2:我司合法按照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程序及政采云开标系统。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WZLCZB(W)-2025-09052),2025年9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共有温州正煌机电有限公司、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福建埃克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百友科技有限公司、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康名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凯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凯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康重工(浙江)有限公司10家供应商投标。2025年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7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388万元 (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比例);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制造的,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合同金额的40%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不低于70%);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符合资格条件。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请贵单位明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采购清单
三、经调看本项目技术评分明细表,相关内容显示: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60.0、58.0、56.0、60.0、61.0,商务技术得分为59.0,报价得分为27.98,总分为86.98,排名第1名。浙江康名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6.5、48.5、49.5、54.5、58.5,商务技术得分为53.5,报价得分为30.0,总分为83.5,排名第2名。中康重工(浙江)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6.5、53.5、52.5、57.5、59.5,商务技术得分为55.9,报价得分为27.57,总分为83.47,排名第3名。福建埃克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6.5、48.5、47.5、51.5、55.5,商务技术得分为51.9,报价得分为28.98,总分为80.88,排名第4名。江苏凯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3.5、48.5、51.5、45.5、56.5,商务技术得分为51.1,报价得分为28.71,总分为79.81,排名第5名。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2.0、46.0、51.0、43.0、52.0,商务技术得分为48.8,报价得分为28.53,总分为77.33,排名第6名。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3.5、48.5、41.5、45.5、51.5,商务技术得分为48.1,报价得分为24.54,总分为72.64,排名第7名。 四、经调看中标供应商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内容显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永嘉县人民医院的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项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扬(浙江)机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246万元,资产总额为15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调看“政采云”平台的开标规则,唱标方式分别有“后唱标:商务、技术先开标,报价后开标;先唱标: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同时开标。”等2种唱标方式可选择。经调看本项目开评标现场平台记录,唱标顺序为“技术商务和报价同时开(先唱标)”。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采购的柴油做出声明。经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为柴油发电机组、配电柜等货物,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上述货物时应一并提供柴油、机油等耗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有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核心标的物为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等货物,柴油等一众标的物于本项目中采购占比较小,且属于本项目采购的非核心标的物,系本项目采购的辅材、耗材,结合国库司的答复情况,本项目采购的柴油,不应要求供应商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为采购的标的物,进行另行单独声明,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开标程序违法。经查明,本项目的开标顺序为“技术商务和报价同时开(先唱标)”,即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拆封”。上述情形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虽规定了开标原则上应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但相关拆封顺序并非强制性规定,本机关亦未发现本项目执行的开标顺序实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LCZB(W)-2025-09052)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于投诉处理阶段另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包括发电机组、配电柜、母线电缆等多个标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响应货物做完整声明,其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完整、真实、清晰地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指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去除价格扣减优惠后,中标供应商总分仍然排名第一,即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虽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并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永嘉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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