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温州市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于2026年1月21日起中止与永嘉嘉城医院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