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温州市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自2026年1月17日起中止与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嘉浦口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