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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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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尤其是永嘉新一轮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更是促进了我县城镇功能格局的变化。因此,为维护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适时更新永嘉县基准地价有关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适时更新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水平。 三、文件术语释义 1.基准地价: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按照商服、居住、工矿等不同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土地级别:根据城镇内部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及利用状况的差异,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划分出的等级区域。不同级别体现土地质量的优劣。 3.估价期日:本次基准地价评估结果所对应的价格时间点,即价格标准对应的基准日期。 四、主要依据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75号) 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五、起草过程 永嘉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启动,由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项目组,并制订工作方案。2023年9月底-10月中旬,项目组进行了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及前期意见征集;2023年10月-2024年4月,项目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永嘉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初稿。2024年5月-8月,项目组多次召开成果讨论会,并通过发函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收到部分反馈意见,针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9月3日,项目组组织召开成果听证会完成听证程序。2024年10月22日,县府办组织召开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基准地价成果讨论会,会后项目组针对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之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9日。2025年2月-6月,县政府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项目组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成果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主要内容 更新成果共分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条件界定、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具体辖区基准地价水平等4项内容。 一是关于基准地价内涵。说明了基准地价更新期日、地价内涵构成、设定土地使用年期等相关内容。 二是关于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在区域上划分了城区及南部街道、建制镇及北部建制乡、镇,就商服、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等各用地类型设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土地使用年限、开发程度等标准进行了表述。 三是关于基准地价表达方式。明确了商服、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类型,表达方式按照级别价表述。 四是关于具体辖区的基准地价水平。共分为10张表格对我县各乡镇(街道)具体区域进行了基准地价表述,包括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等相关内容。 七、期限 长期有效。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胡轼,解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77-6725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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