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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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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县发布《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7号),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产论英雄”为要求,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地”供地模式。“标准地”是指按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为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标准地”全过程履约监管,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4〕56号)等文件精神,参考瓯海、乐清、平阳等周边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永嘉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出台目的 强化“标准地”全过程履约监管,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4〕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四、研判过程 2025年上半年,县经信局启动《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起草工作,在7月形成初步文稿。 9月24日至10月24日于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社会建议1条,主要为建议降低亩均税收标准,经评估,不具备可行性,未予采纳。 10月1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讨论会,与会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了统一审查意见。 10月16日,县市监局反馈《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送审稿)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11月11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评估不会对社会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11月14日,县司法局出具《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 11月27日,县委政法委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反馈评估报告符合程序规范要求,予以备案,最终形成《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报批稿)》。 12月12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工作办法。 五、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并已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且在约定期限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产的项目。 六、主要内容 《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主要包括正文六点和附件共七部分内容: (一)达产验收对象。明确了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验收内容。明确了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的适用主要内容。 (三)责任分工。明确了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四)达产验收标准。明确了亩均税收指标,约定指标的时间取值范围,环评指标,整改复验仅对未通过的指标进行复验等相关事项。 (五)工作流程。明确了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中达产验收、稳产期监管两部分流程。 (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策标准、强化责任落实。 (七)附件。明确了具体验收工作中所需的7部分工作模板。 七、文件术语释义 标准地:是指按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八、新旧政策差异 永嘉之前没有专门的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新政策出台是对相关工作职责、流程、标准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九、解读机关: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衍彪 联系电话:(0577)-679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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