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13H/2025-10104065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30 公开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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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温州市司法局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

3.《温州市司法局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清理标准

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第 16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 号)等有关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以及招标投标“七个不准”等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重点清理:

1.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招标投标领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

2.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的;

3.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的;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5.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行为的;

6.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规定的;

7.其他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或隐性壁垒等有违公平竞争要求的。

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有序推进制度文件整合、提质。本次清理后,未纳入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清理程序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执行。

四、研判过程

2025年4月开始,县司法局根据《温州市司法局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通知,组织县有关清理单位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梳理县政府办公室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并针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提交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咨询论证,9月18日,县司法局根据省厅评估意见形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县住建局提出“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批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反馈意见,其余单位均同意清理结果。县司法局对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清理结果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亦无明显不当。经县政府同意后,现将继续有效的2件县政府办公室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五、主要内容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分为正文、附件二个部分。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产安置房建设招投标及分配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期限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永嘉县司法局 解读人:王哲丽 联系电话:(0577)-6720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