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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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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法律条款和文件规定,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以明确落地区域的范围和边界,制定新时代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要求,及依法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制定新时代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要求及为依法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依据。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四、研判过程 县水利局于2024年9月启动范围划定工作。2025年3月20日,技术单位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征求农业、资规等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2025年4月2日—5月2日,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7月通过省水利厅核查,最终形成《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025年9月再次征求资规及农业部门意见,确定无意见。2025年12月5日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水利、农业、资规及22个乡镇街道召开协调会。2025年12月8日通过发展改革局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评估不会对社会预期产生负面影响,可积极推进;2025年12月8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不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2月9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12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公告,最终形成《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五、适用对象 本范围适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主要内容 (一)总则。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管理规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坡度矢量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矢量数据叠加分析,提取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内禁止开垦的范围。 (三)附则。明确本范围具体施行时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水利局 解读人:应子健 联系电话:(0577)-6795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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