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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工业“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地”履约监管,全面提升我县工业“标准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4〕5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结合周边县市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工作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验收对象 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并已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早期为《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且在约定期限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产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依据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事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等指标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项目开(竣)工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出让合同负责监管。 (二)投资合同监管。由项目监管单位负责监管,主要针对投资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管,对未按照投资合同履行义务的,及时发出《达产验收提示单》等进行提醒,对提醒后仍未如期履行义务,由项目监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三)项目达产验收。由项目监管单位牵头负责。具体由受让人向项目监管单位提出达产验收申请,项目监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形成联合验收结论。 (四)稳产期监管。当项目达产验收后,次年进入约定稳产期内(合同约定一般为5年),稳产期监管主要针对亩均税收履约情况,对受让人在投资合同履约期内,未完成约定指标的,由项目监管单位负责追究违约责任。 与县经信局签订《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其项目监管单位为县经信局;与属地镇街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其项目监管单位为属地镇街。 四、达产验收标准 达产验收相关约定指标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温资规〔2020〕122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亩均税收指标。 1.亩均税收指标中的年税收除合同约定的税收外还包括固定资产(厂房、设备)进项已抵扣税额、出口退税。 2.为加快企业并购重组,受让企业在本宗地上生产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受让企业持股50%以上)的税收可以计算到受让企业。 (二)约定指标的时间取值范围。 合同有约定按完整年度计算的,可按达产期内连续12个月数据进行认定。合同约定时间存在不完整年度,相关增加值指标无法跨年度的,可按相邻年度执行。 (三)环评指标。 因政府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的,属地镇街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由企业向镇街做出排污管网铺设完成即纳管的书面承诺,属地镇街出具排污管网铺设情况说明,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临时处置方案作为环评依据先行达产验收。 (四)整改复验仅对未通过的指标进行复验。 五、工作流程 (一)达产验收。 1.申请。项目监管单位向受让人发送《达产验收提示单》(附件4)及时提醒受让人达产验收,受让人在约定达产验收日期前30天内向项目监管单位提出达产验收申请,已经县政府同意延长开竣工时间或受让人已缴纳相关开竣工违约金的项目达产时间顺延。 2.联合验收。项目监管单位召开达产联合验收会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达产验收指标计算方法(附件2),对各类指标数据进行核定,项目监管单位填写《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达产验收表》(附件1),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联合验收结论,各项指标全部通过的,项目监管单位出具《项目达产验收报告》。达产验收未通过的,由项目监管单位向受让人送达《达产验收不合格通知书》(附件5),对联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联合验收结论中告知项目业主整改要求和方法,按照合同给予相应整改期,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整改。 3.整改复验。整改期满后,由项目监管单位对未达标的指标组织联合复验,达产复验仍未通过的,由项目监管单位向受让人送达达产复验结果,并按投资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置。达产验收未通过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依约启动收购程序。工业“标准地”收购由项目监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业“标准地”处置工作。对达产验收时产值不足约定标准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标准的30%的(或合同另行规定的条款),项目监管单位有权依约启动收购程序。 (二)稳产期监管。 自受让人通过达产后,从次月起计算稳产期,稳产期项目监管单位负责监管,重点负责核验受让人稳产期亩均税收入库情况,项目监管单位及时向受让人发送《稳产核验提示单》(附件6)。对亩均税收入库低于投资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项目监管单位向受让人发送《稳产核验不合格通知书》(附件7)并负责追究违约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地”达产验收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加强协同配合,确定专人负责“标准地”指标设置、组织验收、违约处置等工作,严格结果运用,对竣工验收、达产验收不通过等情形,按规定依法依约追究违约责任。 附件:1.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达产验收表 2.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3.送达回证 4.达产验收提示单(模板) 5.达产验收不合格通知书(模板) 6.稳产核验提示单(模板) 7.稳产核验不合格通知书(模板) 附件1 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达产验收表
说明:1、工业产值、税收、综合能耗、排污量、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容积率等指标可按达产期内连续12个月数据进行认定。合同约定时间存在不完整年度,相关增加值指标无法跨年度的,可按相邻年度执行。 2、因与县经信局签订《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不涉及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排污量、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容积率等指标,不适用上述验收表,继续按原《永嘉县“标准地”项目达产复验联合验收备案表》验收。 附件2 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实施之日起到达产之日的土地款、厂房和新设备投入合计。项目投资额可采取固定资产统计上报数或投资审计报告确定,同一时期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计算方法。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 三、亩均年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年产值=年产值/总用地面积。 年产值:具体以统计数据为准,规下企业可按纳税申报表销售额确定。 总用地面积:按达产验收办法确定,下同。 四、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总用地面积。 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及出口退税+固定资产(厂房、设备)进项已抵扣税额。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工业增加值:企业采用相邻近统计年报(B03-2表)。 综合能耗:企业采用相邻近统计报表(205-1表)能源消耗总量确定。 六、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排污量。 排污量: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且直接排放环境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间接排放环境的,以环评批复中确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之和确定。 七、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单位:%)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达产验收计算期内企业研发经费/主营业务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采取统计部门研发费用月报数据(B203财务状况表)确定。 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中可以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的采用表格数据确定,不能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的可采取营业收入确定,无营业收入报表的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确定。 八、容积率 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用地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指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合计。 附件3 送达回证
附件4 达产验收提示单(模板) (企业): 根据你单位签订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地块项目应于年月日前向我单位申请达产验收,请按时提交达产验收申请。对逾期不申请达产验收的,我单位将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等规定,依约追究违约责任。 监管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5 达产验收不合格通知书(模板) (企业): 根据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达产验收表,你单位地块项目达产验收不合格,根据《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给予年整改期,请于年月日前提交达产验收申请。/采取以下违约措施,给予年整改期,请于年月日前提交达产验收申请。/采取以下违约措施)。 监管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6 稳产核验提示单(模板) (企业): 根据你单位签订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你单位地块项目已进入稳产期,我单位将于年月日前开展第次稳产核验。 监管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7 稳产核验不合格通知书(模板) (企业): 根据你单位签订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或《永嘉县工业“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经查相关数据,你单位地块项目,稳产期第年(年月-年月)亩均税收为万元/亩,核验结果不合格,依约应在年月日按照亩税差额乘以宗地亩数向我单位支付违约金X万元,请继续做好稳产相关工作。 监管单位(章) 年月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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