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4002533513H/2025-1010444305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13 公开方式 {opentype}
文号 〔2025〕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25-0005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06.61平方公里,涉及22个乡镇(街道),分别位于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南城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瓯北街道、桥头镇、桥下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沙头镇、鹤盛镇、金溪镇、云岭乡、茗岙乡、溪下乡和界坑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在此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2.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乡(镇、街道)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平方千米)

国土面积(平方千米)

占比

东城街道

43.82

100.93

43.42%

北城街道

30.45

67.57

45.06%

南城街道

24.8

65.14

38.08%

三江街道

16.27

60.19

27.03%

黄田街道

9.75

33.09

29.46%

乌牛街道

32.68

79.76

40.97%

瓯北街道

6.74

40.25

16.76%

桥头镇

36.82

90.86

40.52%

桥下镇

56.65

152.28

37.20%

大若岩镇

54.56

88.08

61.94%

碧莲镇

87.53

172.8

50.65%

巽宅镇

99.69

180.86

55.12%

岩头镇

108.41

223.34

48.54%

枫林镇

34.12

75.58

45.14%

岩坦镇

257.39

470.77

54.67%

沙头镇

90.18

185.2

48.70%

鹤盛镇

108.42

182.97

59.25%

金溪镇

38.95

82.75

47.07%

云岭乡

36.24

94.41

38.38%

茗岙乡

11.76

40.82

28.80%

溪下乡

71.55

109.47

65.36%

界坑乡

49.83

80.27

62.08%

合计

1306.61

2677.39

48.80%

附件2

永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