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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欣华: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枫政责改通字〔2025〕第5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30日对你位于永嘉县枫林镇金山头村的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批准侵占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该文书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郑圣达 电话:0577-67171561 联系地址:永嘉县枫林镇光跃路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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