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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8-01——2025-09-01

发布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状态:已发布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5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日至9月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郑可奇,联系电话:0577-67222629。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上塘镇屿后巷196号,邮编325105)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5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11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3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2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宣布失效的12件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5年7月31日起,除上述保留的、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5年5月31日前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文件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保留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永嘉县动物饲养场所建设前动物防疫条件征询制度》的通知

永农〔2011〕163号

2

关于印发《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农〔2020〕27号

3

关于印发《永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农〔2021〕22号

4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1〕55号

5

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

永农〔2022〕31号

6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3〕55号

7

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农〔2023〕68号

8

关于印发《永嘉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产业提升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农〔2023〕107号

9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永农〔2024〕93号

10

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永农〔2025〕2号

11

关于公布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农〔2025〕10号

附件2

修改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永农〔2018〕95 号

删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该文件已废止

2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农〔2020〕2号

删去《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2018〕60号),改为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办〔2022〕1号)

3

关于印发《永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永农〔2021〕23号

删去《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改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3号】

附件3

废止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农〔2015〕243号

相关禁限用农药名单已更新,予以废止

2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永农〔2016〕45号

时间跨度久,文件内提及的大量法律法规都有更新,予以废止

附件4

宣布失效的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农〔2018〕42 号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2

关于印发《永嘉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

永农〔2018〕51号

相关项目目前已经没有开展,予以宣布失效

3

关于印发《永嘉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农〔2019〕99号

扶贫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予以宣布失效

4

关于印发永嘉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永农〔2021〕109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

关于印发<永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农〔2021〕107号

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

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农〔2021〕112号

奖补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永农〔2022〕15号

一年一度的文件

8

关于印发永嘉县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农〔2022〕22号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9

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工作的通知

永农〔2022〕37号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10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永农〔2023〕19号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11

永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永农〔2023〕23号

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

1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永农〔2024〕19号

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予以宣布失效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废止。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2、《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于2025年7月初开始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对待清理文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汇总形成复核审查意见;

二是根据复核审查结果,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见,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

三是2025年8月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是于2025年8月1日至9月1日,在永嘉县政务网上征求系统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清理结果

1、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要内容为: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以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决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