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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温州芯导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及相关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 项之规定,本局现将《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1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2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沙跃叶、周天夫 联系电话:0577-67008775 附件: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1号)》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2号)》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5〕143625-3号)》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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