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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5年5月1日,刘某(男,8岁)在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石柱村楠溪江边游玩时不慎滑落江中,高武发现后,不顾个人安危入水施救落水者,但因水流湍急,体力消耗巨大,最终力竭。后两人被救生员营救上岸,刘某成功获救,而高武被救上岸时已陷入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英勇牺牲。高武面对突发险情,不畏艰险,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开展施救,充分体现了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事迹突出。 为树立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追记高武个人三等功一次。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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