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永政复〔2025〕137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永资规罚决字[2024]第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受理。申请人于2025年7月9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